太极中国论坛 » 热点追踪 » 引20亿巨资在陈家沟建太极园是“保遗”还是诈骗?


2008-5-12 19:51 山下道人
引20亿巨资在陈家沟建太极园是“保遗”还是诈骗?

引20亿巨资在陈家沟建太极园是“保遗”还是诈骗?
据悉有关部门决心在河南陈家沟投入巨资,人造旅游景点。已基本确定深圳客商投资20亿元的中华太极园项目;投资2亿元的滩区中华养生园项目正开展地面附属物普查。先后投资7000余万元建成太极拳祭坛、太极阁、陈王庭故居等20余项工程,新修陈王庭等名人故居10余处,新定景区景点30余个。试问如此规模投资项目,其预期可行性论证是否科学?历史价值评估是否真实?其后才是投资回报几何?据说此项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决心下定。因为已有中国武协认定陈家沟为“太极拳诞生地”,明末陈王庭是“太极拳始创人”。陈氏太极拳被立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投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旁人无权干涉。问题是此宏伟工程如果其中有诈,后果损失巨大。那就是一个涉及20亿巨资的诈骗案。将会是世界第一奇案。国家司法将参与其中,有关部门领导将被作为被告告上被告席。不是笔者杞人忧天,耸人听闻,案件完全可能发生。因为有三个问题至今在武术界争议不止,让人疑惑。顺其规划,奠基动工。一旦工程完成。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投资失败民意疑惑再来议讨,后悔可莫及了。三个争议;什么样的拳才能称太极拳?陈王庭是否是历史上太极拳始创人?陈家沟是否是历史上太极拳诞生地?笔者根据自己的多年研究,愿为有关部门细细分析;
一,        从拳理拳性分析陈家沟没有发现有原生态太极拳?
现在流行的陈式为首的五个式样的称太极拳的时尚太极拳是原生态太极拳吗?用现实直观的“奥运观”分析;它们都是以武术招法,拳架为載体编成的拳套路,操练时;共同特征是动作缓慢而柔和浑圆。只能表演不能技击。所以是健身拳操,不是武术。它们的首创者应该是在上海的杨澄甫。系统创编推广五式时尚太极拳的蒂造者是上海的顾留馨。
称陈式太极拳的拳操套路虽然采样陈拳,形同但质不同,产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上海。同样是健身拳操。与原型武术脱离,与原生态太极拳没有直接关系。现在武协当局坚持将五式拳操法定为“太极拳”。那是利用职权,烂用冠名权专制行为,仅仅是掩人耳目,骗骗外国人吧了,笔者以为国人与外国人都不会是傻瓜。
武协当局还把时尚太极拳操的原型法定为“太极拳”。陈式太极拳操原型——炮捶拳等法定为“太极拳”。说是传统武术,实是把武术的本质概念化了。让我们把陈家沟武族祖上承传下来的三个主要拳术进行拳理拳性分析吧。看看它们应该是归口那个体系。
1,        是本乡本土的,不传外姓的陈拳。以炮捶拳称著,后名陈氏二路。炮捶拳是拳打脚踢能事,很有杀伤力的拳式,在最近的央视武林大会上亮相,让天下人刮目相看。炮捶拳手个个彪悍力大,居然能将对手左肩关节拉脱位,创央视武林大会比赛先例。比赛实战证明炮捶拳技击技法与其他参赛的外家拳派无异,同属少林系的外家拳。
2,        被称为陈拳一路拳术,是由陈族传人陈长兴(1771—1853)传后,也曾传于外姓杨禄禅。此拳刚柔相兼,杨氏自称“绵拳”。很有杀伤力,在北京有“杨无敌”之美称。通过对其招术动作分析,发现拳式虽然刚柔相兼,最终还是以暴发劲致敌伤害。与少林拳中柔拳、醉拳相似,也应归属少林拳系。这式拳并不是陈氏武族本家拳,而是陈长兴从赵堡拳传人陈敬伯学来的。如果追祖问宗,也难归属陈家沟拳脉。
3,陈族传人陈鑫(1849—1939)研究张三丰太极十三势,创造“八法推手技法”,自以为是太极拳精髓,自定陈氏的太极拳。著书称“陈氏太极拳”。有史据为证,这是历史上陈氏武族中唯一举牌称太极拳的人。“八法推手技法”经中国武协组织了十余年全国推手比赛实践证明,它仅是训练手段之一,不是独立拳术。
据上述拆细分析;陈家沟只有炮捶拳为本家。武协当局支持唐豪没有拳术理论根据的考证结论。将外家拳的炮捶拳冠名“太极拳”,在中华武术科学分类上,缺乏物以类分的科学原则支持,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二,太极拳仅仅是冠名权问题吗?
将太极拳命名仅仅看作是冠名权问题。对吗?这是值得武术界和武协领导深刻思考的问题。
许多人视太极拳与其他同大类拳并列看待。以为太极拳与他拳相比仅是招术不同而已,简单冠名不同而已。在此观念下,“太极拳”冠名权问题,简单到仅是谁先举牌谁就是首创,其他一切就以它为标准。唐豪、顾留馨、武协一些领导都是抱这样观念。那些热衷于考证陈氏武属宗传史来论证太极拳源流的专家、学者,也是以这样的思想观念开展研究的。由此观念的产物就是将“炮捶拳”加冠为“太极拳”。这样观念使太极拳界思想僵化。使太极拳不断异化,势必会严重阻碍原生态太极拳的挖掘和保护工作开展。事实太极拳是不同于外家拳的另类拳术。拳理拳法特殊与外家拳正相反。有许多鲜为人知的,难为常人相信的奇特技击效果。许多人不相信有此种拳,那正是思想僵化,不懂太极哲理才产生的观念。山外有山楼外楼,还有绿洲在前头。
三,什么样拳才能称原生态太极拳?
自然界所有物质总是一物降一物。没有那一物可以天下无敌。金刚石再硬还是有办法将它加工成品。这是自然规律不以人们意志转移而改变的。也与古典太极哲理思想一致。太极哲理认为事物多为阳克阴,但在一定条件下阴也能克阳。没有绝对正理。武术搏击通常规律是大力胜小力,慢手让快手,少林拳是天下第一拳。但是武术历史告诉我们;民间江湖始终存在着小力御大力,得其一.二者,足胜少林的拳术。那个拳就是原生态太极拳。历史上的太极拳是为文人抗暴专门设计创设的,专重研究小力如何御大力、暴力的技击术。其最著名的技击手段就是“四两拨千斤”。陈家沟的所有拳没有小力御大力特性,没有“四两拨千斤”技法。所以不可能是太极拳。陈王庭如能造拳也不可能是原生态太极拳。
明朝太极拳大家王宗岳依据明朝武当山道人张三丰(此人生卒何年何月至今无从考证)遗作“太极拳拳经歌诀”,为后人释写三篇太极拳论文。经赵堡人,陈长兴,杨禄禅,武禹襄,杨澄浦等人密传,终于得到完整保存下来,是武术界公认的太极拳经典理论。拳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用代代承传方法很难保证它在数百年间,经多少代接力传递而不走形变异的。目前在宗传范围内,出现一人一样,数以百计的门派事实,说明龙生九子九个样,是事物进化规律。所以查宗问祖挖文化遗产,只能说明人脉关系,不能证明所传拳术一定是创始时的原汁原味。不能证明拳术的正宗是否。只有研究现存的古传拳术理论文献,再对存于民间相应的拳术进行技术分析核对,鉴定为一致的,原汁原味的,才能确定古拳正宗。王宗岳拳论中描述的太极拳是历史上最早的太极拳。所以是原生态太极拳。拳论说明太极拳是指独特的搏击形态而已,不是指拳套路式样,所以它是无门无派的。它的定义是以先民太极哲学思想为指导,采用柔手粘贴,非力量型的非脱手搏击形式,研究小力御大力,弱胜强,柔克刚的防暴自卫拳术称太极拳。太极拳的重要元素是;非力量型,非脱手技法搏击形态,以静待动纯防御型,技术形态是被动的随曲就伸,无过不及运动,技击技术是“四两拨千斤”,技击效果是“耄耋能御众”,没有直接致人肉体伤害的杀伤力,是不能用于军、警的文人自卫拳。拳性决定体力劳动者很难掌握此拳,也不会受欢迎。所以王宗岳之后,太极拳会在中原地区绝迹不奇怪。唯一留在民间的是它的名声。陈家沟不可能有太极拳流行。现在宣传陈家沟的有关太极拳事迹纯属欺世盗名之事。
历史上的太极拳家,明朝有张三丰、王宗岳、张松溪等。近代已作古的西安有郑悟清,上海有丁德山。在世的经笔者调查;全国都很难觅,在上海的民间却发现五人之众,平均年龄七十岁以上,个个身怀太极拳绝技,“耄耋能御众”以静待动,犯者应手立扑。只是至今有关部门仍然死抱封建宗派不放,满足虚招假拳形式,不愿到民间中去,重视原生态太极拳的挖掘和保护工作。顺其自生自灭。
一,        陈王庭始创太极拳纯属伪考?
陈家沟只有陈氏武族的家拳--炮捶拳。属少林系的外家拳。并没有王宗岳原生态太极拳。何来陈王庭创太极拳。在唐豪确立“陈王廷为太极拳创始人” 的1930年之前,陈鑫在1928年所写的《辨拳论》,开头几句就确认王宗岳,蒋发是明朝人,早于陈王廷。陈长兴崇敬太极拳,尊武当山张三丰为祖师的,他传杨禄禅王宗岳拳论,只提张三丰、王宗岳,不提陈王廷。传至其曾孙陈发科,依然如此。陈森(1846-1935)1931年写的《陈氏家谱》文中对陈王廷的评语:“王廷又名奏庭,明末武痒生,清初文痒生,在山东称名后,扫荡群匪千余人。”此文的“群匪是起义农民之贬称。陈鑫的《陈氏家乘》中记有“公际乱世,扫荡群氛,不可胜记,然皆散亡,仅遗〈长短句〉一首。”此语亦证明陈氏曾参与镇压农民革命。史实证明陈王庭是明朝庭反动军官,双手沾满造反农民的鲜血。有何可歌功颂德呢?
唐豪此人一贯对中华武术抱否定态度。曾著书“少林武当考”,否定达摩是少林拳宗主,张三丰是武当拳先人。当抗日军民唱大刀歌,在抗日前线用大刀杀鬼子时,他在后方却到处宣传日军的枪刺威力。灭自己志气,长日本鬼子威风。自己不懂道家,周易。不懂太极拳。却以武林中知识圣人自居。瞎子摸象的考证起太极拳创始人来。这样考证结论怎么可能是历史真面貌呢!他的重拜者顾留馨,完全继承他的衣钵,将错就错,以致造成一个世纪的历史错误。至今已是结重难改。
二,        陈家沟不是太极拳诞生地没有疑问余地
上述论理说明陈家沟历史上并没有太极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那来陈王庭创太极拳?那来“太极拳诞生地”?那来“申遗”理由?所谓“陈家沟是太极拳诞生地”是错误观点造成的错误结论。“申遗”问题也是同一个原因。
(转自圈网中国*太极搏击俱乐部[url]http://www.niwota.com/quan/30664[/url])
 

2008-5-13 22:02 wgz1952
有理有据,内容深刻,有关部门确实该好好的反省反省。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0.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