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15 15:06
金轮火凤
【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9月17-21日在上海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拳术一项(长拳、南拳、太极拳)。
(二)短器械一项(剑术、刀术)。
(三)长器械一项(枪术、棍术)。
(四)南拳、太极拳类器械一项(南刀、南棍、太极剑)。
(五)对练一项。
三、参加办法
(一)男、女武术套路锦标赛各单项前16名的男、女运动员均可报名(不得更换人员和项目)。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
(三)对练项目中,陪练运动员不计成绩。
四、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比赛。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编制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自选套路难度规定:
1、A级难度最多只能选报1种。
2、C级难度(含动作难度或动作难度+连接难度,在难度2分之内)至少选报1组。缺少C级难度扣0.6分。
3、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4、连接难度限选做B、C、D级动作连接。长拳类、南拳类、太极拳类项目至少连接2种不同形式的静止动作。每缺少1种扣0.2分。
(四)必须选做规则中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五)运动员的参赛服装要体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时代特色。
(六)长拳、太极拳、太极剑项目必须配乐,未配乐或配乐带有说唱者,在完成该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2分。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男、女各录取前8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执行。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采用网上报名,并电脑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并盖参赛单位公章,于2006年8月17日前(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套路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传真:010-64912154)和上海武术院(上海市南京西路595号,邮编:200003;传真:021-62533582)。逾期者,只可参加测验。
2、各单位采用网上填报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须电脑打印各一式1份,于2006年8月17日前(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套路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逾期者,按无故弃权处理。
(二)报到
1、裁判员于9月13日报到,运动队于9月15日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各运动队自行办理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证明(包括脉搏、血压、心电图、脑电图)及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交给组委会。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七、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
八、其它
(一)竞赛规程规定外的其它项目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名表、武术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务必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核对准确。凡与规定格式不符者,后果自负。
(三)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及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第十届全运会武术比赛若干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四)各参赛单位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