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15 15:26
金轮火凤
【2006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9月5日至10日在江苏省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项目: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以上级。 女子项目: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
三、参加办法:
(一)在2006年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中获男子各级别前12名的运动员。
(二) 在2006年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中获女子各级别前8名的运动员。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人。
四、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男子个人赛及女子个人赛。
(二)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三)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四)设种子选手,以2006年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的成绩 为依据确定种子选手。
(五)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年最新颁布的《武术散手竞赛规则》。
五、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级别10人以上取前6名;6-9人取前4名;3-5人取2名;1-2人则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运动员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06年8月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散打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和江苏省竞赛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五台山1-3号,邮编:210029).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于2006年9月2日,各运动队于9月3日报到(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知)。
八、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散手运动员注册证》、《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以本次赛前15天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女子运动员除暂时不验交《散手运动员注册证》外,其它要求同男子运动员)。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运动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进行体格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争,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犯,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四)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