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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15 15:27 金轮火凤
【2006年全国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6月12日至18日在上海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武警政治部,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中国武协上海训练基地。

三、竞赛项目: 1、 男子48公斤级、 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2、 女子48公斤级、 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男运动员7名,女运动员6名,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运动员要求年龄在(1989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身体健康。
    (二)参赛运动员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
    (三)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男子团体赛、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 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二)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武术散手竞赛规则》。

六、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子、女子团体名次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各级别前六名按7、 5、4、3、2、1计分,男子每队按7人所获名次分别计算团体总分,女子每队按6人所获名次分别计算团体总分高者列前。总分相等时按规则第二十八条处理。
    (二)每级别10人以上取前6名;6-9人取前4名;3-5人取2名,1-2名则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运动员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06年5月12日前(以邮戳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散打部(同时需附上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协议书及2张2寸照片,以便注册时使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和上海青浦武术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场路378号,邮编:201700).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于6月9日,各代表队于6月10日报到(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九、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验交《运动员注册证》、《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身 体检查证明以本次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人身保险证明》和《运动员骨龄证明》。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监督组将对运动员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争,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犯,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四)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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